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份金“归堆”

才子 发表于: 2008-9-12 10:26 来源: 探宝之旅社区门户

旧时演出习俗。在明地上演出的艺人,如有应邀赴杂耍园子、书馆登场的,所得之份金,须如数持回交到明地上,不得纳入个人腰包,谓之“归堆”,然后再与同班艺人分用。此规矩多由在相声场子或时调小曲场子演出的艺人共同遵守。
本文转自:中国传统文化艺术传播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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才子 at 2008-10-15 15:41:54